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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劳动法:劳务派遣这10种情形,“临时工”有权终止用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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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劳动法:劳务派遣这10种情形,“临时工”有权终止用工关系!

发布日期:2017-12-11 作者:小编 点击: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在生活中,这种用工形式的评价褒贬不一,但随着劳动力市场由“买方市场”逐渐向“卖方市场”转化,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会进一步觉醒。用工单位有以下情形,被派遣员工有权终止用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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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工单位没有控制劳务派遣员工数量,超过了其用工总量的10%

有的企业贪劳务派遣方便,于是大批量的购买劳务派遣,这是违法的。一家单位的劳务派遣员工不能超过总员工的10%。

2、劳务派遣单位是用工单位的子单位

有的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会设立一个专门的劳务派遣子公司,然后到社会上招聘派遣员工,然后再派到母公司去上班。如果被派遣员工去到用工单位后发现它居然是劳务派遣单位的关系公司,被派遣员工有权终止用工关系。

3、用工单位没有按标准向被派遣员工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被派遣员工有权终止用工关系。

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员工收取任何费用或回扣。如果用工单位向被派遣员工收取保证金等费用,被派遣员工有权终止用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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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员工的工资未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工资标准,被派遣员工有权终止用工关系。强调,是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而不是按照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的工资标准算工资。

6、企业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员工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员工实行同工资,企业如果拒绝支付同工资,被派遣员工有权终止用工关系。

7、用工单位将被派遣员工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如果被二级派遣了,被派遣员工有权终止用工关系。

8、用工单位有危险作业却在工作上各种不配合被派遣员工,有危险作业也不主动提供保护措施,被派遣员工有权终止用工关系。


9、劳务派遣应遵循临时性原则(不超过6个月算临时),如果超过了6个月,被派遣员工有权终止用工关系。

10、劳务派遣协议没有约定清楚派遣岗位、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保费,,被派遣员工有权终止用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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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劳务派遣惨遭吐槽,特别是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的关系很尴尬,可以说是一对冤家。劳动者在不懂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很容易“人为刀俎我为鱼肉”,选择忍气吞声。以上10种情形出现,被派遣员工都有权利要求终止与用工单位的用工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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