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地址:广西柳州市谭中中路8号华泰大厦15楼1502
电话:0772-2991077 2103256
传真:0772-2103256
邮箱:lvzhengshu@126.com
联系人:吕先生 林先生
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研究背景和意义
目前在我国,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逃避劳动争议发生时的法律责任而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致使劳务派遣范围不断扩大,派遣人数不断增加。如果我们不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加以规范,任其发展,劳务派遣这一新型用工形式很有可能逐步取代传统的劳动合同用工形式而成为企业用工常态。届时劳动关系的基础将受到严重挑战,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也将无法顺利实现,社会公平的实现和维护也将更加困难。《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用工一般仅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可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以试图解决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的日益扩大。但是从目前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现状来看,由于这项原则性的规定没有明确说明劳务派遣到底适合于哪些临时性、,柳州劳务派遣咨询辅助性和可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所以使得用工单位不断扩大劳务派遣的使用范围。因此我们有待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使劳务派遣在其适合的行业和岗位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不断促进我国和谐劳动关系的实现。
研究背景
2007年6月29日我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65号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了《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在第五章特别规定中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五十七条中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进行了明确,严格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成立应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其中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人民币。在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五条中具体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在第六十六条中对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和可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在第六十七条中,用人单位不得自己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是基于劳务派遣的现状而设定的。目前在我国,由于长时间内对劳务派遣没有严格的限制和规定,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逃避劳动争议发生时的法律责任而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致使劳务派遣范围不断扩大,派遣人数不断增加。在一些行业和企业中,劳务派遣用工甚至已占到一半以上,即将成为用工的主流形式。在一些长年稳定需求的工作岗位上,企业也越来越偏向于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如银行的前台柜员等。
2003年至2004年期间中央电视台有5000多名编外人员与劳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些人员由派遣单位以劳动力派遣的方式委派到中央电视台工作。2005年,据《海峡都市报》报道,厦门市于2005年向社会招聘了60名消防员,且全部采用劳务派遣形式。2006年年初,《人民日报》报道全国仅建筑行业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就已经超过1000万。就在2010年年底,山东省胶南市人民医院的一名护士拨打当地劳动热线称自己和300多名非在编的姐妹将被迫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合同签订后便与医院没有关系,同工同酬无法实现,还可能随时面临失业,她们“被派遣”了。今年年初,笔者在智联招聘网站上寻找工作机会的时候,无意间发现目前已有不同职位等级的人员涉及“被派遣”问题,其中不乏某银行的信贷经理职位、某大型国企的消防中控岗位、某机关单位的会计职位、某劳务派遣公司代为招聘的人力资源总监。
研究意义
从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来看,大多数国家在劳务派遣初期都对其实行了严格的管制,对工作岗位都作了一定的限制。1985年日本在制定《日本劳务派遣法》时,明确规定了禁止从事劳务派遣的某些行业领域,如港湾运送等业务。我国台湾地区的《派遣劳动法》也是以划分行业限定劳务派遣的范围。《法国劳动法典》将劳动分为经常性劳动和临时性劳动,并明确把劳务派遣限制在临时性劳动范围中。秘鲁与法国相同,也将劳务派遣限制在临时性工作的范围。
在劳务派遣用工逐渐开始取代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开始,劳务派遣在没有任何约束的条件下肆意发展,大有取代传统用工形式成为企业用工的常态。《劳动合同法》在对劳务派遣的规定中虽然对其适用范围提出了界定,但是这样的界定现在看来只是原则性的,并没有明确什么样的工作岗位是临时性、辅助性和可替代性的。那么企业在具体使用劳务派遣时便没有明确的依据,从而并没有对劳务派遣的使用起到相应的限制作用。本文希望在这样的背景下,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企业的现状,提出具体的有实践意义的约束条件,用以不断规范和完善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规定,使得劳务派遣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发展,成为一种积极地、有助于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免责声明:本文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果您认为我们的转载违反了《著作权法》或损害了您的利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